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1681

 

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规范专业设置程序,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我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和安徽省有关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一)市场需求原则。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职业定位原则。专业设置应与社会的职业岗位群相对应,结合学校发展定位,突出自身的办学特点,根据职业发展的趋势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三)注重效益原则。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办学水平与层次,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四)持续发展原则。设置专业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专业口径与服务面向,能够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要以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的名称及代码为依据。

(二)新设或调整专业时,一般应以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紧密结合安徽省及我校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增或调整专业需要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校企合作举办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关的协议材料。

(三)实行各系按制定的规划申报和学校布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布点,在额定数内实行总额控制,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其中新增专业类专业不超过1个。

(四)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第一年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60人,以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2、有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人以上,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

(一)专业设置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归口管理,以各系为单位统一申报。

(二)各系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于6月1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系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

2、新设专业论证报告(主要内容是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可行性分析)。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备案表。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专业设置委员会)于每年6月份召开专业设置评审会,对新设专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学校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专业,并提出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最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每年7月至8月,学校完成新增专业的书面、网络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四、专业设置后的管理

(一)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新专业,一般应于次年招生,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将予以撤销。

(二)新专业所属系在专业批准后应立即研究制定落实新专业办学条件的实际措施,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新专业建设的具体方案和建设进程表,经学校批准后抓紧实施。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将对新设专业的建设情况实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否则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专业。

(四)对新设置的专业,学校将在招生一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教学单位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出加强该专业建设的整改措施。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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